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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娛樂網(wǎng)訊 www.kudkon.com 據(jù)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黃婷婷與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合同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黃婷婷支付絲芭公司違約金350萬元。
根據(jù)消息表示,原告黃婷婷訴稱,原、被告雙方簽訂《SNH48專屬藝人合約》,約定被告為原告提供經(jīng)紀服務。合約履行期間,被告未能按約向原告就演藝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全面的培訓及規(guī)劃,并且隱匿原告活動項目所得薪酬的真實情況。2019年11月,被告在公開場合派人欲強行帶走原告,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被告在各平臺及媒體惡意發(fā)布虛假新聞對原告進行抹黑,給原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1年1月,原告曾收到法院判決,判令繼續(xù)履行合約,但該合約已不具有強制履行的可能性,依法應予以解除。
被告絲芭公司提起反訴,稱在被告的全面支持和培養(yǎng)打造之下,原告已經(jīng)發(fā)展成為一名優(yōu)秀且具有較高影響力的知名藝人。原告獲得極高知名度和演藝收入的情況下,不僅不履行被告安排的相關演藝活動,還擅自與第三方合作從事演藝活動,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約并由黃婷婷賠償違約金1000萬。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未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故黃婷婷提出雙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見缺乏事實依據(jù),不能成立。絲芭公司根據(jù)黃婷婷不履行合同約定而行使解除權,符合雙方約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屆滿前,黃婷婷未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未能積極履行合同,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法院認為絲芭公司要求黃婷婷承擔1000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酌情予以調(diào)整。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黃婷婷支付絲芭公司違約金350萬元。